喂~~~~~~~~~~

招過來~~招過來~~

有關志工疑問請看仔細..........

志工SOP.jpg    

「雲林縣社區青年文化志工隊」實施方法

第一條 「雲林縣社區青年文化志工隊」是為了服務社區(或鄉鎮公所)而組成的團隊。該社區(或鄉鎮公所)必須為雲林縣從事社區總體營造之社區(或鄉鎮公所),或對社區總體營造有興趣之社區(或鄉鎮公所)。

 

第二條 主旨:「雲林縣社區青年文化志工隊(以下簡稱「青年志工隊」)」的設置,主要在培育社區之希望種子,培植其為社區未來之重要人力資源,以奠定社造推動基礎。

 

第三條 資格:

一、社區青年文化志工(以下簡稱「青年志工」)隊,由社區內年齡介於15至30歲間之居民所組成,需經社區徵選,挑選身心健康、儀表端正,且對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具有深切認識與熱忱之青年。基本團隊成員十位以上。

二、青年志工隊成員須參加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每年固定所舉辦之志工培訓課程,並向文化處提出志工證申請。

三、每位社區青年志工須於每年11月底前服務社區滿50小時以上(含)。

 

第四條 青年志工之培訓:青年志工須參加兩種類型之培訓課程,一為社區所舉辦之基礎教育培訓課程,一為雲林縣政府所舉辦之特殊教育培訓課程。

 

第四條 青年志工工作範圍:

一、協助社區處理社區總體營造行政庶務,如繕打資料、協助社區會議舉行、整理社區資料等。

二、進行社區各項資源調查,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

三、協助製作文宣海報、社區報、導覽地圖等。

     四、其他與社造相關之工作。

 

第五條 青年志工之認證:

     一、青年志工之認證,由社區理事長、總幹事及鄉鎮公所相關承辦人員辦理。

二、社區理事長、總幹事及鄉鎮公所相關人員須彙整參與完整訓練之志工名冊、訓練課程內容及成果,函報雲林縣文化處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三、社區理事長、總幹事及鄉鎮公所相關人員須彙整每月填寫報表(如附件二、三),據實填寫青年志工服務內容與時數後,送文化處彙整後轉呈文建會。

第六條 青年志工之表揚:於每年年底社區總體營造聯合成果展時,由縣長統一頒發青年志工證,並接受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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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懂喔??

那就請主動聯絡各輔導老師或雲林縣社造中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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